注册张家港公司以后的收入如何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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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张家港公司以后的收入如何认定

张家港公司注册成立之后,经常会听到有人说:哪些收入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呢?哪些应该算我们的收入呢?收入的现金已经花费了还要申报吗等等类似的问题,下面我们就来说下哪些是公司应该申报的或者视同销售的收入。

1、现金收入要按照规定入账,即使不付费凭据也要申报收入。

2、以货物进行交换、用货物进行债务的抵减应视同销售。

3、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销售的应视同销售。

4、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的用于投资、无偿捐赠或者赠送的应视同销售

5、对于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的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外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,此行为应该做销售处理来核算收入。

6、包装物押金(此押金只能逾期未收回的押金)应核算销售收入。

7、对于出口免税货物,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免税收入。

8、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也应按照规定核算。

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,我们会发现很多商家都是以公司的名义注册申请的店铺,有的人会认为收到的款项用于直接消费不转入到公司,国税局是看不到的,此笔收入是不用申报收入的,其实不是这样的,国税局有权来查企业所有的流水,根据流水核算我们的收入,这样的话可能会使企业产生更多的税金,其实针对博文企业国税局已经给了企业很多的优惠,所以我们应该及时申报收入,这样反而会降低企业的税收。

张家港公司注册登记之后,发生的日常经营活动中,涉及到收入的远远不止这些,当发生类似业务的时候,我们要及时将收入进行申报,以免造成企业在国税局信息比对异常,导致后期需要补税及改变申报的情况出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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